官方要求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完善生育休假

2021/07/22

中国官员要求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完善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

中新社北京7月20日,中国官方媒体20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在降低生育、抚育、教育成本方面,《决定》明确提出,保护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将生育友谊作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决定》提出,要完善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严格执行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长育儿假试点,完善假期人工成本分摊机制。继续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障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决定》提出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婴幼儿和3岁以下儿童看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负担,研究制定实行差别化租赁和购房的优惠政策。

《决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继续扩大普惠幼儿园覆盖面,适当延长留园时间或提供托管服务。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切实解决“择校热”问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普惠性公益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促进上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的衔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课外培训的频率和费用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决定》还指出,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护专项检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关爱生育作为雇主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雇主制定帮助员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依照法律。现行的休假和工作时间政策法规将相应修改完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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