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 | 2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保?权威专家为

2022/05/31

  郑功成:工伤、失业保险存在制度空白。2020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万人,同年享受工伤、失业保险待遇者分别为188万人、515万人,职业伤害风险与失业风险偏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几乎被排斥在外。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形成了冲击。2020年当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仅较2019年增加54万人,这一数字揭示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灵活就业人员,并不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内,同样也表明失业保险制度因覆盖面偏窄而降低了有效性。

  《瞭望》: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什么?

  主要包括:打破四险合一的捆绑式经办方式,据情实行分险办理;打破按月征收社会保险费惯例,采取可供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按月、季、年缴费方式及允许补缴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享受相应待遇;开展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宣传,畅通维权申诉途径等。同时,强化灵活就业的调查、信息共享,推进智能经办。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如何?如何抓准破解思路?这部分群体的社保应单独建制还是纳入统一政策?不同种类的社会保险该如何精准施策?……

  《瞭望》: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从哪里破题?

  《瞭望》:我国的社保体系中已有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制度设计,为何没能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需求?

  郑功成:一方面,创新经办机制。

  郑功成:我认为,不宜为灵活就业人员单独建制,以免社会保险制度碎片化和出现社会排斥问题,并造成劳动者权益不平等和流动受阻。更不宜以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因为商业保险要追逐利润,只能建立在双方自愿且受保险责任合约规制基础之上。

  主要包括:将平台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对现行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作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的创新性解释,并据此明确劳动监察部门与仲裁、司法机构的执法责任;加快制定劳动基准法,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底线保障的法律依据;修订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赋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或组建工会的权利,以便通过工会来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突破户籍限制,将“人户分离”情形下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瞭望》: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还要注意什么?

  有效保障规模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权益,既是促使社保制度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也是解决我国未来就业问题的关键点之一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陈燕

  北京、杭州、成都的调查样本显示,新业态从业者养老、医疗保险(均含职工与居民保险)参保率分别为70%、85%左右。这表明,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处于未保、漏保、断保状态,有的因“人户分离”等原因难以真正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郑功成:灵活就业之所以有别于传统的正规就业,关键在于突破了传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约束,这使得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范围及其效力被弱化,应当通过完善相关法制来明确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稳定状况和社保需求,对社保项目进行分类处置。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表示,灵活就业或打零工正在成为当今世界就业市场的新主流方式,我国更以规模大、速度快、就业方式多样化而处于领跑位置。有效保障规模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权益,是促使社保制度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也是解决我国未来就业问题的关键点之一。

  郑功成:针对新业态就业者的调查样本显示,75%左右的灵活就业人员为农民工,这些人多数被排斥在职工社会保险之外,只能参加居民社会保险。仅有16%签订正规或标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亦未平等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不足问题亟待解决。

  新问题呼唤新办法

  《瞭望》: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如何?

  《瞭望》:你认为,与城镇职工相比,用人单位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责任“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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