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重在做好服务和保障

2022/05/02

灵活就业重在做好服务和保障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课题组

今年高校毕业生将首次突破千万人,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灵活就业”已连续4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达到2亿人,与近7.5亿人的总就业人口相比,占比超过四分之一。为了更好发挥吸纳就业“蓄水池”作用,需要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服务和兜底保障工作。

灵活就业在我国作为一个政策概念的使用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与之相关的还有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非标准就业等。我国对非正规、非标准化就业等统一使用“灵活就业”的概念,它既包括正规部门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用工,也包括小微企业、家庭企业和劳动者个体等在非正规部门的就业。

一种特定的劳动力市场形态

灵活就业本质上是劳动力资源与生产要素在供需条件约束下形成的一种特定生产服务方式和工作形态。虽然作为政策概念提出时间较晚,但作为一种事实存在却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从农业经济时代的零工劳动,到工业经济时代的灵活就业现象,再到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就业形态,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时期有不同的表现。

进入本世纪以来,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信息流,以快速交通网络为基础的物质流,以点对点移动支付方式为基础的资金流,以及基于自由择业制度的人员流,通过交互平台建立了更加开放共享的资源与机会配置机制。经济社会发展要素的高度流动性引领了社会生产和商业沟通方式的新变革,改变了企业的组织架构、生产组织方式,工作的时空边界不断被重塑。灵活就业概念更为泛化,其工作内容既延续了短期性、项目性、碎片化、灵活性的传统特征,又兼具远程化合作、知识技能应需即时分配的新兴特征。以新就业形态为主体的灵活就业,在就业资源机会配置机制、生产契约关系、工作表现形式、价值理念和职业群体构建等方面都表现出新的特征。

总体上看,灵活就业作为一种特定且不断发展的劳动力市场形态,内嵌在整个经济和市场体系内,成为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灵活就业的发展也面临许多挑战,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需要在新的条件下实现更加有序、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

各国灵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在国际上,灵活就业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概念和共同的可操作性政策定义,各国在接受国际劳工有关非正规就业、非标准就业等定义基础上,使用不同的名称和统计标准,涵盖的就业群体也不完全相同,各方关注的重点群体和政策倾向也各异。但总体来看,灵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具体就业形式更加多元,涉及领域更加宽泛,各国促进灵活就业发展、加强灵活就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趋势明显。根据牛津大学在线零工经济指数,与2016年相比,2021年同期全球互联网零工经济规模增长近75%。

随着灵活就业人员的增加,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和保护,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欧盟成员国分别推出有针对性的“短时工作计划”“部分失业计划”“工作保留计划”“临时失业计划”等,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补贴和失业保障。美国“疫情失业援助”等计划将失业金受益范围扩大,覆盖自雇人员、独立承包人、就业不足人员等,允许自雇人员延期缴纳社保税。加拿大通过“工作共享计划”,为自愿减少工时、共享工作机会的雇员提供补助,对收入下降较多的自雇人员给予一定资金的“复苏补贴”等。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

在我国,灵活就业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经济结构调整和业态发展、科学技术升级换代而不断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出现了个体劳动者,以返城知识青年、进城农民工、企业优化增效减员人员、城镇失业青年等为主体的灵活就业群体逐步扩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解决国企改革深化出现大批下岗工人和大规模进城务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从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扩大就业和再就业门路的角度,我国提出鼓励和支持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遍应用,特别是大量数字化平台出现,临时性、弹性、平台型、创业型等各种灵活就业形式迅速兴起,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直播等应运而生。灵活就业形态种类日趋多样,覆盖的行业和群体不断扩大,从业人员规模迅速扩张,成为社会就业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社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达到2亿人,占总人口数量近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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